在线理赔申请条件

1.在线理赔金额说明:索赔金额不能超过保价及货物实际金额,我司理赔将在保价范围内,综合货损情况及货物价值来进行赔付,最高不超过保价。

2.运单中没有填写手机号的用户因不能获取验证码,故不能在线申请理赔。

3.暂不支持香港地区的用户使用。

4.破损照片拍摄规范:需提供给货物全景照(需能看清货物标签/运单)、破损货物整体照、破损部位照(若有其他照片提供,可移交给理赔专员)。

5.货物在理赔完毕前请妥善保存,勿进行处理。

6.申请理赔需确保信息真实,避免因虚假产生免赔风险,我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
《德邦理赔服务条款》
下一步
德邦理赔服务条款
德邦理赔服务条款是节选您下单前勾选的《电子运单服务协议》,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您使用德邦服务表明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1、赔偿
1.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结合您是否购买保价服务及购买的保价服务的类型进行赔偿,该赔偿不包括您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
1.1.1若您未选择保价: 在对应基础费用(不含保价等增值服务费用)的3倍以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1000元。
注:当您寄递生鲜等易腐易变质类托寄物,若发生失活、破损、短少的,德邦将在3倍运费范围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3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2若您已选择保价:
德邦将基于保价金额、托寄物实际价值、毁损或灭失比例、实际损失等因素结合保价服务的类型综合考虑赔偿,请您如实按照托寄物实际价值进行保价。
(1)若您选择“全额保”增值服务且支付保价费用的,若托寄物出现全部丢失或损坏 (含无法维修且有证明)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全额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托寄物出现部分损坏的情况下,如托寄物可维修,赔付维修费用,如托寄物无需维修,按照货物实际价值*损坏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2)若您选择标准保价(即非全额保或基础保)增值服务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德邦将按照保价金额和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保价比例,并结合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核算所得金额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并且托寄物不足额保价的部分或超额保价的部分均无法获得赔偿。
【为免疑义】
1) 对于已保价托寄物部分毁损、灭失可维修或更换的,德邦可赔偿您维修或更换费;若托寄物无需维修,则德邦将综合考虑保价金额、毁损程度或灭失比例等因素进行赔偿,两种场景下德邦的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保价金额。
2) 不论您是否足额保价,也不论托寄物是否可维修或更换,德邦按照保价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对应的赔偿计算公式均为:赔偿额=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保价声明价值/货物实际总价值
3) 特别说明:若维修或更换费等实际损失高于上述赔偿计算公式所得金额的,德邦仍按照上述赔偿计算公式所得的金额向您赔付。
1.1.3若经德邦认可的鉴定评估机构认定托寄物全损时,或维修或更换费用高于托寄物实际价值的,德邦有权按照托寄物全部毁损或灭失进行赔偿。
1.1.4上述赔偿由本公司向托运人先行赔付,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发生,则本公司有权追偿。
1.2特别提请您注意,除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德邦不承担赔偿责任:
1.2.1不论何种情况,德邦均不承担您对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
1.2.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延误的(如生鲜食品、时令水果、鲜花、冷冻海鲜等易变质的,以及冷链医药、疫苗、日化用品等寄递中被临时通知道路限制寄递及政府封控等行为)。
不可抗力情形包含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疫情、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令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或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等。
1.2.3 对于生鲜、冷冻等易腐易变质类托寄物的不予赔偿说明:
(1)因您或收货人原因导致投递不成功造成的损失;
(2)托寄物已签收,但您在签收后超过48小时反馈腐烂变质等问题的;
(3)托寄物在德邦官网展示的预计送达时效内送达,送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物腐烂变质的。
(4)您选择的托寄路线在德邦官网承诺时效内,但超出托寄物本身保鲜期限的。
1.2.4 外包装无明显异常而内件短少或毁损、包装破损位置与托寄物受损位置不一致、快件派送时签收人当面签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德邦无法拆开托寄物原销售包装以进行内包装加固;或您自备的托寄物包装不良但外部无法发现;或托寄物从表面查看无法发现损坏但通电后,出现无法开机、黑屏等场景)。
1.2.5 因您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托寄物物品自身原因造成托寄物损失或延误的:
(1)下单填写的运单信息不准确、无效或不完整导致妥投时物品丢损、时效延误等;
(2)托寄物使用原销售包装、妥投时原包装无损且无拆封痕迹的,包装内物出现毁损、灭失、短少等;
(3)非德邦过错导致您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您没有如实填报托寄物资料,或您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4)寄出前已有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划痕、磕痕、裂痕、内/外包装已有破损等)的托寄物品,到件时托寄物损坏部位与寄出前取证图片一致或损坏加剧情形的或新增的损坏未造成额外的损失(如电视机寄出屏幕漏液需要换屏,到件屏幕碎裂,同样都需要换屏,未造成额外的损失)
(5)不论是否有代收货款服务,因收寄双方或者相关第三方主张权利等原因托寄物被采取保全措施(如扣留托寄物等)而造成的损失。
(6)您或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导致的损失。
(7)您或收件人要求放至指定地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家门口、门卫、前台、物业、代收点等)后反馈未收到货的。
1.2.6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包含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易冻损的托寄物,在冬季寄往低温严寒地区(如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等),托寄物发生结冰、冻伤或形态改变等情形的;
(2)极易碎易损的托寄物(如虫草、燕窝、人参、玉器等)或形状大小不规则的托寄物(如工艺品、手办、车灯、保险杠等),因您自备包装或者虽使用德邦包装但仍无法填充到托寄物所有不规则面的,在托寄物包装无明显异常,但却出现断裂或断根等情形的;
(3)白酒类托寄物,因德邦不具备对白酒类托寄物的瓶盖、胶帽严密度等进行鉴别和验证等相关专业能力,在托寄物外包装无明显异常且瓶体无碎裂的前提下,托寄物出现胶帽脱落、瓶盖漏液或漏液造成胶帽、纸盒、瓶身污损等情形的。
1.2.7 如您与德邦签订有其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托寄物理赔协议》、《易损易碎品寄递协议》等),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但相关协议超出本服务协议赔偿限额的仍以本协议为准。
1.2.8 针对非新品运输的不予赔偿说明:
(1)因托寄物使用已造成的磨损及自然折旧价值部分;
(2)因托寄物市场价值波动,超出采购价格的溢价部分;
(3)外包装完好,内物无明显损坏但存在功能性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屏幕划痕、通电黑屏、花屏等)。
1.3 为节约您的寄件时间,德邦对托寄物价值无法在收件时逐一验证,故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因此需要您知晓并配合:
(1)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包括申报或填写保价金额);
(2)理赔时提供托寄物的真实有效价值证明(如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组合)和按德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可见运单号的外包装、内包装、填充物和托寄物损坏图片,损坏物品放在快递运单旁边拍照等)并主动说明损失托寄物情况;如您无法证明托寄物实际价值,不足额保价或者超额保价部分都无法获得赔偿;
(3)如您寄递一票多件,托寄物相同,发生部分托寄物丢失或损坏,根据保价金额除以物品总数量计算单个托寄物的保价金额;托寄物不同,发生部分托寄物丢失或损坏,根据各托寄物的保价金额按比例计算单个托寄物的保价金额,再结合上述1.1、1.2和 1.3条约定的赔偿服务处理,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德邦建议对贵重物品单独寄递和保价。
(4)如双方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德邦会结合市场价值和德邦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价值,基于本协议的约定对您进行赔偿,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4 若上述赔偿由德邦向您先行赔付,而又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发生,则德邦有权追偿,您同意在德邦赔偿后自动转移权益给德邦(无需另行取得您的任何书面授权或转让),且您或您指定的索赔请求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证据保全等)予以配合。
1.5 德邦若对托寄物按照第1条进行全额理赔的,托寄物尚有残值的,则归德邦所有。如托寄物归您所有,德邦有权在全部赔偿金额中直接扣减托寄物残值后向您赔付。
2、索赔和处理
2.1 理赔对象
寄件人有第一索赔权,德邦将优先向寄件人人提供理赔服务:
(1)若寄件人不是您本人时,寄件人向德邦主张理赔的,则视为您已全权授权寄件人。德邦理赔寄件人后,您不得就已理赔订单再次主张理赔。
(2)若您授权给其他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则代表受托人享有寄件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愿意遵循与德邦签署的相关协议;您确认一经授权即不可撤销,德邦与受托人就上述索赔事宜处理完毕后,您不得就已理赔订单再次主张理赔。
2.2 出于核查理赔真实性的需要,德邦有权对原托寄物和包装材料进行检查。若您或收件人拒绝配合,则德邦对该索赔申请将不予以审查和不承担赔偿责任。
2.3 每票托寄物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且与该托寄物相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坏的赔偿是完全并最终的。
2.4 托寄物异常时,您应如实申报和提供索赔材料。
若德邦发现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价值证明、损坏照片等)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申请理赔或骗取其它权益的,德邦将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多种措施:
(1)德邦拒绝受理理赔事项及/或承担赔偿责任,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德邦停止为您提供寄递服务,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您已获取的不当得利,德邦有权追回并保留追究您相应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德邦还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5 特殊场景下的处理方式
2.5.1您确认,因不可抗力导致易腐损物品(如生鲜食品、时令水果鲜花等)出现下列场景时,应当按下述约定进行处理:
(1)因上述原因导致托寄物无法继续中转的,双方将积极沟通,为避免扩大损失,德邦有权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安排退回。
(2)因上述原因导致托寄物停滞时间超7天仍无法发运的,德邦有权结合实际情况对托寄物按废弃物处理。
注:由于托寄物无法寄达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托寄物寄回/废弃物处理后的损失德邦不承担赔偿责任。
2.5.2若您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因德邦原因导致签收回单破损、灭失的,德邦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免费提供一次签单返还服务作为赔偿。
2.5.3 当托寄物为医学检测类物品时(如血液、唾液、人体组织液、尿液、粪便等),您承诺该医学检测类物品不会被用于非法途径(如:胎儿性别鉴定等)。由于医学检测类托寄物本身不属于用于销售的产品,没有销售价值。故医学检测类托寄物发生损坏、丢失,德邦在3倍运费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300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4 若您或指定收件人或者代付人未支付全部费用的,德邦无义务受理任何索赔,且索赔金额不可用该应付费用抵消。如拒绝支付保价费用的,德邦将按照未保价规则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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