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定义
法律、专业部门出具危险品检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货物;
易燃违禁品: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以及达到一定温度会产生冒烟、自燃、爆炸等强烈化学反应的物品。
常见违禁品明细表
国家法定违禁品
枪支弹药警械类
武器及其部件、各种类型的军用枪支、民用枪支、运动枪、猎枪、信号枪、麻醉注射枪、仿真武器、炸弹、手榴弹、子弹、照明弹、教练弹、烟幕(雾)弹、信号弹、毒气弹、炸药、引信、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爆炸物品、纵火器材。
管制刀具类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单刃及双刃尖刀(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武术用刀(能开刃的)、武术用剑(能开刃的)、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弓(体育弓箭除外)、弩(备注:若无法区分为何种刀具,则刀刃超过25厘米的一律不可收运)
毒品类
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可待因、海洛因、摇头水、罂粟、杜冷丁 、古柯 、冰毒、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钠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鼻吸剂、开单品名或货物包装中含有“可卡因、可待因、曲马多”字样。
麻醉药品类
阿片粉、复方桔梗散、阿片酊、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盐酸罂粟碱、福尔可定及其片剂、盐酸可卡因、全阿片素、大麻浸膏、杜冷丁注射液、杜冷丁片、安侬痛注射液、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曲马多(备注:具体明细见附件“麻醉药品类明细”)
高价值类
所有国家货币(现金等)、具有现金同等功能的纪念币、有价证券、伪造的国家货币及有价证券、黄金、白银、金箔、珍贵文物、古董、珠宝、玉器、钻石。
禁运读物及音像制品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所有印刷品及照片;淫秽、迷信、盗版类的印刷品;赌博设备及器具(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游艺设备)、光碟、磁带、录像带。
烟草及动植物皮毛类
香烟(无准运证,符合3.4.6可以承运除外)、烟叶或烟丝(无准运证)、走私品、尸骨(包括已焚化的尸骨)、未经硝制或药制的兽皮兽骨、尸体、未经处理的动物皮毛。
易燃易爆物品
电池
所有蓄电池类货物(其他类货物收取参照“电池及含电池类货物收取规范”)
易燃标示
有易燃易爆标志的货物、带文字说明的易燃易爆货物
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烟花爆竹:如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发令纸、引火线等。
3、其他:如推进剂、发射药、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电点火头等
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1、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机等。
2、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气体:如干冰、压缩氧气、氮气、氦气、氖气、气雾剂等。
3、所有气压、液压瓶罐(封口的空瓶罐)。
易燃液体
酒精、显影液、化油器清洗剂、抛光液、稀释液、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生漆、苯、酒精、松香油(香水陆运收取必须是未拆封的商业包装;若商业包装上有危险标志或危险警示语的则不可以收取)、硝化甘油、香蕉水、天那水、易燃油漆、含油金属屑、含动植物油的油棉纱油纸及其制品等。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1、易燃固体:如红磷、硫磺、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打火石、含油金属屑等。
2、自燃物质: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钛粉、活性炭等。
3、遇水易燃物质:如金属钠、钾、锂、钛粉、锌粉、镁粉、碳化钙(电石)、氰化钠、氰化钾等。
其他
灭火器、染料(叔丁胺、多晶硅、间二甲苯、硫化氢、噻吩、对甲氧基乙酰苯胺、对氯硝基苯、环已胺等染料成分)、救生器、其他属于国家易燃易爆品。
化学危险品
氧化剂、发光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铵、过氧化铅、亚硫酸氢钠、压缩气体、过氧乙酸、双氧水、氟乙酸甲酯、生化物品、传染性物品、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强碱、农药(中等毒及以上)、炭疽、传染性细菌、生物培养基、带有活病原体的物质、来自疫区的食品、氧化亚铜、医疗废物、化学废物、工业废物、疫苗、血液制品、人体器官、诊断样品、尿样。
放射性物品类
具有ą、β、γ射线和中子流的货物及金属,如镭、铀、钚、锕和核能物品。
海运禁运品
除包含以上类别外,禁止收取发往海南和大连方向的任何液体,乳状,胶状等流体类货物。对水有危害的化学品。(符合3.4.9可以承运除外)。
空运禁运品
除包含以上类别外,以下物品禁止收运:
危险液体或胶体:如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胶水、硅胶等;
特殊气味物体:如榴莲等;
有爆炸隐患:如汽车安全囊、疝气灯、气压泵、气雾剂等;
含压缩机:如冰箱、空调等;
磁性物质:音响、不间断电源、所有磁性材料等对飞机仪表、导航造成影响的;
对飞行员造成影响的:具有麻醉或毒害等能造成飞行人员或驾驶人员情绪烦躁或不适,影响正确执行飞行任务的物品。
温馨提示:除以上标出品名货物外,外包装或货物本身含有《附件》中危险品标识的货物也禁止收取,如外包装有危险品标识,须证明内物不是危险品,方可收取;如证明不了,则按照违禁品处理。
电池及含电池类货物收取规范
1、锂电池类定义
①3C产品:指计算机类、通信和消费类小家电产品(3C产品并非3C认证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话机、手机、移动电话、手环、GPS、数码产品、MP3、MP4、数字移动电视、耳机、电子书、PDA、POS机、录音笔、摄像头、麦克风、掌上电脑、电动牙刷、计算器、电子秤、点读机、复读机、数码相机、随身听、电子辞典、行车记录仪、影音播放之硬件设备或数字音频播放器、BB机、对讲机、传真机、寻呼机、影碟机、电视机、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激光唱机(CD)等。
②非3C产品:除3C产品外的其余含锂电池产品。如:平衡车、锂电池电动车、电子玩具、无人机、探伤仪、激光检测仪、大气采样仪、水质检测仪、激光指向仪、危险品检测仪、毒气检测仪、光纤溶接机、选频变平表、监护仪,心电图机,B超机,呼吸机,激光采血仪、扫地机、电子燃气灶、手电、电子锁、报警器等。
③纯锂电池产品:货物本身为纯锂电池。如: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等。
2、锂电池及锂电池类货物收取要求:
①3C产品:有商品标示且为原厂包装;
②非3C产品、纯锂电池产品:①有CCIC、PONY、SGS、天祥等公司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且鉴定结果为可按普通货物(非限制性货物)运输;或通过UN38.3/1.2米跌落检测报告并采用阻燃包 装(①中两条满足一条其中即可);②电池与电池间无接触;
3、太阳能电池不可与灯具等易发热用电设备或电线相连;
4、干电池、纽扣电池满足原厂包装,不得与用电设备或电线相连。
特殊案例
3.4.6香烟:同一发货人不得在当天寄2条以上,不含2条,且同一部门当天收取的发往同一目的站的香烟条数必须小于10条),有烟草准运证(具备法律效益)的企业不受本条限制。
3.4.7发往黄山的木制品:所有发往安徽黄山市的货物不提供代打木包装服务,若货物本身为木制包装及木制品,应事先征得黄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疫检验局(站)同意,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后,经出发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站)检疫合格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进入黄山市,上报差错只能由最终转运场上报处理。
3.4.8发往淳安、建德的含松木包装及其制品的货物:所有发往浙江淳安县、浙江建德市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入。具体内容参照2009年浙江省出具《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3.4.9发往海南的液体,乳状,胶状等流体类零担货物,可以通过偏线开单收取,空运有专业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也可收取。